【中原经济网讯】“要破大案,也要管小案件。特别是事关民生的案件,要尽力办好,尽心办好。”这是偃师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石小琳经常说的一句话。
日前,偃师市顾县镇营房口村的村民宋遂州在村民李祥安外出期间占用李祥安宽约30厘米的宅基地,双方协商无果,李祥安提起诉讼。经过“诉前调解办公室”工作人员反复约见、调查、调解,由被告宋遂州赔偿李祥安各项损失2000元,此段被占用的宅基地归宋遂州所有。
这是偃师市始终把平安建设工作作为推动科学发展的基础工程,不断营造宣传氛围,多措并举,全力创建平安偃师的一个缩影。
成立“诉前调解办公室”和矛盾调解协会,以“事要解决”为着力点,避免社会矛盾发生闹上法庭,建立“人民调解进法庭”工作模式是偃师市创建平安偃师的举措。
为更加规范诉前调解机制,偃师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联合下发了《偃师市人民法院、偃师市司法局关于人民调解进驻立案庭工作的实施意见》,对诉前调解工作的机构设置、调解原则、纠纷受理范围、调解程序等做了全面详细的规定,保障了诉前调解工作依法依规正常运行。成立了诉前调解办公室,免费为群众办理诉前调解。群众在提起诉讼之前,立案法官征求、询问当事人意愿,经当事人同意,由法官将案件转至诉前调解办公室,法官的专业法律知识与人民调解员丰富的群众经验相结合,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最大限度的疏导沟通,以达到解决纠纷的目的,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
为了依法处理协议落实后的违反协议问题,规范偃师市信访秩序,今年4月偃师市还专门成立了矛盾调解协会,进一步提高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实效,解决了长期以来已经终结的信访案件和已经救助过且写过息访罢诉承诺书、签订了协议书的案件当事人,以及为达到个人目的出现串访、重访、缠访、越级上访重新提出无理要求的情况。
据了解,自诉前调解办公室运行以来,受理诉前调解案件22件,其中调解结案10件。矛盾调解协会已经成功调处两起长期没有解决的纠纷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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