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来洛阳栾川旅游的程某,没被栾川的美景迷住,看到商店内存放的棉花一时财迷心窍。为运走250斤棉花,他又偷了附近商店的手推车。昨日,栾川县人民法院判决的这起盗窃案生效。
2014年6月初,家住汝阳县的程某,驾驶面包车来栾川游玩,途经栾川县合峪镇时,发现赵某所开的商店内存放有大量棉花,遂心生窃意。随后程某到洛阳关林市场购买了液压剪、老虎钳等工具。6月5日程某携带作案工具驾车再次来到合峪镇。凌晨,程某用工具撬开赵某商店的门锁。进入商店后程某发现棉花体积较大,没法运走,于是又窜至附近一种子商铺,从商店内盗走一辆手推车,用手推车将250斤棉花运出去,连同手推车一同装到了自己的面包车上。
6月6日凌晨4时左右,程某来到洛阳关林市场,以每斤5元的价格将棉花卖给一市民,得赃款1000元。经鉴定,程某所盗棉花价值3000元,手推车价值153元,合计价值3153元。
案发后被告人程某已全部退还赃款。
栾川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最终对程某判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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