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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标准
 更新时间:2011-5-11 13:39:10  点击数:11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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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标准


昨日,记者在市民政局获悉,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决定提高城乡低保人均补差水平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从2011年1月起,我市城市低保对象人均月补助水平由不低于147元提高到162元,农村低保对象人均月补助水平从不低于62元提高到73元。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600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320元。提高部分从今年1月起予以补发。

    通知指出,市财政局和市民政局将对城乡低保资金和五保供养资金预算执行进度等进行绩效考核。

    据市民政局低保中心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共有9万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17.1万人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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