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河南频道据东方今报消息 12月22日,省高院官方网站公布,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原调研员、信阳宾馆原总经理兼党支部书记(正处)丁保泉,受贿653万元,贪污20万元,二审维持一审判决,判处其无期徒刑。
信阳市中院一审认定:2005年2月至2013年4月,被告人丁保泉在担任罗山县建设局局长、信阳市公用事业局副局长、信阳市百花会展项目筹建指挥办公室主任、信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调研员、信阳宾馆总经理兼党支部书记(正处级)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招投标、建设项目手续办理、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人民币653万元。
2014年6月14日,信阳市中院一审以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丁保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丁保泉不服上诉。省高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相同,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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