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舆县东皇庙乡村民段某某利用自家院落大,位置隐蔽的特点,种植罂粟千余棵,遭到邻居举报。近日,平舆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被告人段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4年3月26日14时许,一匿名女子通过电话举报称:在平舆县东皇庙街道办事处段营居委会蔡庄段某某家院内种植有罂粟。在段营居委会书记、居委会干部的见证下,公安局侦查人员对段某某院内的罂粟及时进行了铲除。经清点,被告人段某某种植的毒品原植物种类为罂粟,共计1515株。
罂粟,又被称恶之花,叶片碧绿,花朵鲜艳,但从蒴果上提取的汁液,可加工成鸦片、吗啡、海洛因。因此,罂粟成为毒品的重要原料。在我国,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
平舆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段某某明知是毒品原植物罂粟而非法种植数量较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告人段某某到案后及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结合案件的事实及有关量刑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做出上述判决。
(平舆县法院 李永慧 王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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