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罗山县子路镇某村的李长银为给而立之年的小儿子李翔娶媳妇,从人贩子手中收买了一名被拐卖的云南妇女当儿媳,哪知儿媳娶进了门,自己却因此触犯了法律。3月3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以李长银犯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2014年8月,刘大力让姜超帮助其贩卖云南妇女,并约定贩卖一名妇女给姜超5000元,介绍一名男子到云南省收买其拐卖的妇女给姜超2000元。随后,姜超在云南省以33000元从刘大力处购买了一名云南妇女。刘大力让姜超将云南女子带回罗山县贩卖。2014年8月20日,李长银以35000元将该名云南女子收买。当晚,李长银将云南女子带回家中,李翔与云南女子发生了性关系,并与云南女子一起生活。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大力、姜超以出卖为目的贩卖妇女,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妇女罪;被告人李长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其行为已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因被告人李长银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姜超,系立功,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 孔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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