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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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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冲动伤人 触犯法律被逮捕
 更新时间:2015-5-21 19:24:47  点击数:2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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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王笃明报道 驾车在路上行驶,理应文明礼让,守法驾驶。但因为一时冲动,发生矛盾后伤人,触犯法律更是划不来。5月19日记者获悉,面包车驾驶员李某因触犯法律被龙亭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今年4月16日16时许,犯罪嫌疑人李某驾驶一辆面包车从新都汇商场消防通道由北向南行驶,与受害人崔某差点发生碰撞,崔某拍打汽车玻璃迫使其停车。下车后,李某便与崔某理论,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继而相互厮打。在厮打中,李某将崔某头面部打伤。

接到报警后,午朝门派出所治安大队快速出警,将李某抓获。经法医鉴定,崔某鼻骨两处骨折,伤情达轻伤二级标准,后警方对李某依法刑事拘留,经龙亭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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