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河南网许昌6月24日电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借款人在索债过程中,如果利用非法手段采取过激行为,触犯了法律,就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了。近日,索债人陈某两兄弟被鄢陵县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张某因打理生意曾与陈某家有欠款之争,后因经营不善,欠款一直未还上。2015年1月15日晚,陈某两兄弟由于找不到债务人张某,急于索债心切,两兄弟商量找张某的前妻贾某讨要欠款,若贾某不归还欠款就将其家中物品毁坏。后两兄弟到鄢陵县花样年华小区贾某家中,因索要欠款未果,陈某两兄弟将贾某家的茶几、玻璃门、电器等物品毁坏,并用随身携带的一瓶黑色自喷漆喷在贾某家门、家具和墙壁上“欠帐还钱”字样。经鉴定,被毁坏物品价值17588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哥、陈弟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陈哥、陈弟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陈哥、陈弟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对其所居住的社区也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均可宣告缓刑。遂依照法律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温馨提醒人们:当遇到债务纠纷时,要提高**意识,冷静思考解决问题的方法,努力寻求法律的保护,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合理、合法的解决债务纠纷,切不可做出过激行为,由受害者变为施害者,触法律领刑罚。(关潼 通讯员李红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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