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7月7日上午,南召县法院在该县云阳镇向东小学开设巡回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十年前的盗窃案。虽然天气炎热,但向东厂职工和附近村民数百人旁听了庭审全过程。
据了解,在2003年10月至2004年3月不足半年的时间内,南召县云阳镇李楼村村民高某和凌某结伙或分别伙同他人三次进入向东厂盗窃铜垫、圆钢,多次到邮电所、电信局盗窃电缆、摩托车等价值近23万元的物品,赃物全部当做废品*卖。案发后,参与盗窃的高某和凌某在逃。
今年4月2日至4月4日,南召县公安机关根据获得的线索,将隐匿外逃的凌某和高某抓获,并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高某和凌某二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南召法院审理后认为,高某和凌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高某参与盗窃赃物价值人民币223850元,凌某参与盗窃赃物价值80616元。考虑到二被告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遂依法当庭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判处凌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庭审结束后,高某告诉记者,当时偷的东西销赃后并没分到多少钱,都吃喝挥霍了,外逃这么多年,虽然成家生子,但因为以前盗窃的事整日惶惶不安,害怕被公安机关抓到。而被告凌某说自己被抓获前跟人打架,左臂被打骨折都不敢报案,一直苟且偷生,这下算是安生了。(生俊东 周勤 席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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