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网讯 通讯员乔永生 王晓影报道 在不具备资质的情况下,采取弄虚作假的方式,为他人骗取外国使馆签证,且已造成两人顺利出国。9月22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以骗取出境证件罪,分别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一万元;车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罚金五千元;朱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罚金四千元。
经审理查明:张某(第一被告)原系开封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业务二部经理。2004年1月,河南省商务厅批复开封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2013年6月18日,河南省商务厅撤销了开封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对外劳务合作的经营资格。2013年6月18日后,第一被告张某在无劳务输出资质的情况下,在开封市卧龙街一花园小区门面房对外经营劳务输出。张某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为多人办理了虚假的厨师证、毕业证,并通过某国际技术合作有限公司业务经理车某(第二被告),在多人未实际到青岛参加劳务培训的情况下,办理外派劳务培训合格证;朱某(第三被告)在明知他人不具备出国相关手续的情况下,介绍他人至张某处,由张某为其办理虚假毕业证、外派劳务培训合格证等证明材料,骗取德国使馆签证,从中牟利。张某、车某、朱某已帮助三人成功骗取了德国签证,且已造成二人成功出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车某、朱某以劳务输出的名义,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向德国大使馆递交含有虚假成分的送签材料,骗取德国使馆的签证,为组织他人偷越国境使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骗取出境证件罪。依照《刑法》相关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三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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