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名网友以图文的形式向商丘市纪委官方微信“清风商丘”反映,位于商丘市美景天城南院16号楼旁,一辆车牌号为豫?N2881警车经常用于接送孩子上学放学、上下班等,公车私用已达一年多。随后该商丘市纪委立即将该线索按照程序转至商丘市公安局调查,经查,警车私用情况属实。据悉,日前,经商丘市公安局纪委研究决定,给予该警车使用人杨建村行政记过处分。
根据商丘市纪委的通报,经查,车牌号为豫?N2881警的车辆为商丘市公安局刑事犯罪侦查支队直属二大队技术中队警车,2012年8月以来,一直由技术中队中队长杨建村使用。期间,杨建村时有将车辆开回家的情况,并存在使用该警车接送孩子上学放学的问题。
据介绍,杨建村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警车管理规定》第二条“警车用于侦查、警卫、治安、交通管理以及其他执行职务的工作”和第十四条“警车除执行本规定第二条所列任务外,不得挪作他用”之规定。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二十二条规定,经商丘市公安局纪委集体研究并报局长办公会批准,决定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商丘市纪委表示,下一步该市还将加大对“四风”问题线索查处力度,执纪必严,动辄则咎,真正做到纪律和规矩面前“零容忍”。同时也欢迎广大市民拿起手机、相机、摄像机等设备,将身边党员干部的违反“四风”问题拍摄下来并积极向商丘市纪委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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