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广网讯 近日,睢阳区人民法院成功审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胡某使用伪造的房产收据和证明,用假房产作抵押骗取现金以偿还赌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4月23日,被告人胡某使用伪造的商丘市某置业有限公司的收据和证明,虚构市神火大道某小区房产为其所有,并以此房产作抵押骗取黄某某现金18万元。2014年5月28日,胡某又使用其伪造的收据和证明,从孙某处借得现金27万元,其中担保人侯某使用11万元并已归还孙某6万元,胡某骗得的16万元被其用于偿还赌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胡某骗取他人钱款用于偿还赌债,酌情应予以从重处罚。但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如实供述,辩护人提出可对胡某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遂依照我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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