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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河道排放污染物拒不改正 卢氏县两家鸡场负责人被拘留
 更新时间:2015-12-23 19:03:31  点击数:2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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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网讯 卢氏县两家养鸡场无视环保部门责令改正的决定,继续向河道排放污染物,鸡场负责人构成违法,12月22日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近期,卢氏县环保局、公安局联合执法,查处两起违法排放污染物行政案件,并将违法行为人刘某、闫某依法行政拘留。

  9月22日,卢氏县环境监察人员在现场检查刘某、闫某两家养鸡场污染物防治情况时发现,两家鸡场污染防治设施均未正常使用,致使产生的污染物排入河道,造成河道严重污染。据此,9月25日,卢氏县环境保护局向刘某、闫某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两个鸡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10月26日,执法人员在对改正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两家鸡场并未对违法行为进行任何整改,并继续将养鸡场产生的污水、废渣排入河道。在该案被移交公安部门后,12月22日,卢氏县公安局依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分别对刘某、闫某做出行政拘留7日、5日的处罚决定。(孟永新 董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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