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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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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女儿均不愿赡养母亲 法院为老人主持公道
 更新时间:2017-2-21 6:49:57  点击数:2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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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孙书贤

本报讯 含辛茹苦养育了4个女儿,老了却无人赡养,郏县龙山街道张老太一纸诉状将女儿们告上法院。2月17日,郏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为老人主持公道。

据了解,张老太今年82岁,育有4个女儿,均已成家立业。自丈夫去世后,张老太独居在自己的老房子里。因没有经济来源,且身体状况每况愈下,老人生活已不能自理,但其女儿不管不问。张老太将4个女儿告上法庭,要求她们轮流到其住处护理,支付赡养费并均担其医疗费用。

法官受理该案后,多次上门调解,但4个女儿就老人的赡养问题一直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4个女儿每人每月给张老太生活费300元;每人7天轮流到老人住处护理、照料;老人看病的治疗费用按医疗票据由4个女儿均摊。同时,如果四被告不按期护理老人,应按照我省标准每月支付2400元的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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