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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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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法院倾心执行获当事人点赞
 更新时间:2017-3-20 7:20:08  点击数:2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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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专程从郑州赶来,就是想亲手将这面锦旗送给任法官,当面向其表达谢意,并衷心地为罗山法院执行工作点赞。”317日,申请执行人卢某、张某、史某三人专程赶到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将“公正执法、司法为民”的锦旗送给执行局法官任东海,感谢其多日来的辛苦执行。

2014711日,柴某、姜某夫妇因经营需要向卢某、张某、史某三人分别借款5万、10万、15万元,约定了利率、借款期限,并与各方当事人签订了借据和借款合同。其中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还本付息,自愿接受有管辖权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出借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随后,柴某、姜某夫妇与各方当事人办理了赋予借据、借款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合同到期后,柴某、姜某夫妇一直未归还本金,卢某、张某、史某三人向公证处申请出具了执行证书,到罗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通知书下发后,被执行人柴某、姜某夫妇拒绝履行义务。该院执行法官任东海随即对柴某、姜某夫妇二人财产进行了查找,并对其名下的房产和车辆进行了查封、扣押。最终,柴某、姜某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分批将本金和利息还给卢某、张某、史某三人,此案未到一个月便圆满执结。

 

(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   刘 俊)  

地址: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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