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扫黑除恶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近日,罗山县法院依法对3起寻衅滋事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
该院依法对寻衅滋事的3案3人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万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前罪原判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
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