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该案审请人送来的锦旗
为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光山县人民法院以最高人民法院“一打三反”为总抓手,依法严厉打击拒执行为。近日,该院通过追究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拒执罪”的刑事责任,成功促成了案件及时履行,赢得了申请执行人称赞。
2015年9月,史某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行驶时,不慎撞上前方易某骑行的二轮自行车尾部,造成两车受损,史某、易某二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公安交通大队认定,史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易某无责任。因为协商赔偿无果,易某将史某起诉至法院,经过审理,2016年6月,光山法院依法判决史某赔偿易某各项经济损失9.8万元。判决生效后,史某未主动履行。
2016年1月,经易某申请,该案在光山法院执行立案。该案的承办人、执行局副局长王骁励在向史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文书后,史某却外出规避执行,后经过执行干警们排查蹲守,将在外务工的史某成功抓获。此时,史某心存侥幸,仍拒不履行判决,2018年3月和4月,光山法院以史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和拒不如实申报财产分别拘留15日。在史某拘留期间,王骁励仍在多方查控史某财产,同时搜集其拒执证据,为追究史某刑事责任做好充足准备。
2018年4月,在史某拘留期满后,易某向光山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史某拒执的刑事责任,后经审委会讨论,决定对史某实施逮捕。从拘留转逮捕,从拘留所到看守所,史某终于感受到了压力,主动联系申请人请求履行法律义务。
2018年5月,易某与史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并拿到了赔偿款。为表示感谢,在5月7日,易某不顾磅礴大雨,匆匆赶到光山法院送来一面写有“政法干警的先锋队 人民群众的保护神”锦旗,点赞光山法院在“百日执行攻坚”专项会战中敢于担当、勇于作为替民解忧的行为。
2017年以来,光山法院依法拘留被执行人710人,罚款81人计26.6万元,以“拒执罪”判处被执行人有期徒刑的达27人。光山法院以打击“拒执罪”为突破口,成功推动了执行工作整体前进。下一步,光山法院将依法用好、用活、用足各种强制措施,向“基本解决执行难”开始全面冲刺!
作者单位:河南省光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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