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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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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平法院:集中执行督促被执行人主动还款
 更新时间:2018-7-12 10:15:40  点击数:2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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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随着“百日执行攻坚”集中执行活动紧锣密鼓的召开,次次活动皆有良好的反响,且此次活动声势浩大,活动开展期间,有不少被执行人选择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这不,一直不愿还钱的被执行人陈某,主动来到了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缴纳了与申请人刘某的借款3万元。

刘某与陈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张某因做生意需要资金,让陈某作为担保人向刘某借款3万元。在担保人陈某在场的情况下,刘某将2万元现金交付张某,并向刘某出具借条一份。还款期限截止后,借款人张某找不到,下落不明。无奈,刘某故选择起诉担保人陈某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经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刘某因借款人张某下落不明,只起诉担保人陈某,符合法律规定,故陈某理应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依法应承担还款借款的担保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审理后判决陈某偿还刘某借款本金3万元及违约金。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陈某拒不偿还申请人刘某借款,以让寻找张某为借口,推脱责任,令承办人多次劝解无果。此案件正巧赶上“百日执行攻坚”集中行动,承办法官再一次劝解陈某,如仍言而无信拒不履行,将会被纳入失信惩戒,拘留等强制措施并请有电视台全程录制。

陈某未避免在大庭广众下被拘留的难堪,终主动来到法院要求履行与刘某的借款3万元,并向刘某表示了诚挚的歉意。随即遂平法院立案大厅向刘某提供了关于担保人追偿的法律咨询服务,自此刘某申请执行陈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圆满执结。


遂平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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