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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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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听证为在校大学生“点亮心灯”
 更新时间:2021-9-18 10:17:30  点击数:2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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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检察机关重点工作百日攻坚行动以来,台前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利用检察听证,坚持以公开促公平公正,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一、误入歧途  网上“吸粉”获小利

 

大学生刘某、李某均系大学在校学生,2020年6月,刘某在微信群中认识一个人,其要求刘某发送虚假广告邀请人进群,俗称“吸粉”,并许诺每入群一人给刘某6-8元好处费。刘某制作操作视频,并组织李某等人建立微信群。通过送手机、王者荣耀皮肤等方式,成功诈骗一未成年人财物11996元。刘某、李某分别获利1万余元和400元。

二、公开听证  阳光司法照迷途

 

刘某、李某作案时刚满十八周岁,犯罪情节刚达追诉标准,案发后主动投案,积极退赃,取得被害人谅解,并且认罪认罚,尤其是两人均系在校大学生。为了充分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理念,给其以改过自新机会,2021年9月14日,台前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听证会,请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同教育感化罪错少年。

 

“刘某、李某系初犯,情节较轻,积极退赃,取得被害人谅解,对其作不起诉合理、合情、合法,对其教育、挽救有较好的社会效果。”

“刘某、李某二人年少无知,犯下罪错,对其不起诉有利于其个人的人生发展,应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

“对刘某、李某作不起诉处理,是天理、国法、人情司法理念的有机统一,二人应当珍惜这个机会,积极学法、守法,将来成为社会有用之才。”......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如是说。

 

三、教育训诫  “恩威并施”促悔改

 

“你作为在校大学生,在生活中要严格要求自己,注重自己的言行举止,不要有任何不劳而获的贪念,不要参与任何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你应该加强学习,努力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做一个有理想,有目标,自立自强的社会有用人才,将来以自己的贡献回报家庭,回报社会。”

“你要就此止步,深刻反思,如再心存侥幸,再次铤而走险,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检察官一席席“贴心”的教导,让两人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下一步,台前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检察听证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自觉接受监督,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为大局稳定、社会和谐、人民幸福贡献检察力量。


(河南省濮阳市台前县人民检察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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