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光明,男,1982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04年到西平县人民法院工作至今,现任五沟营人民法庭庭长。多年来,他始终秉承“择一事终一生”的执着专注、“干一行钻一行”的精益求精,在平凡的岗位上锻造不平凡的人生:2014年、2016年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2018年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法院先进个人”的荣誉称号,任西平县第十五届、第十六届人大代表。 牢记初心使命,筑牢政治忠诚 身兼庭长和党支部书记双职,刘光明同志始终把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扛在肩上、放在心上、落到实处。他经常与同志们谈心交流,了解同志们的思想动态,真正把廉政教育融入日常工作的方方面面。他多次对支部成员说,与老百姓打交道,如何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带领群众,直接关系到群众对我们党的信任、理解、支持和拥护程度。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学好专业知识,拓展服务本领,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党员要成为带领群众谋发展、干事业、树正气的“能人”、“强手”、“楷模”。 深化诉源治理,助力乡村振兴 “枫桥经验”的基本精神就是依靠群众、就地解决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化解社会风险。五沟营人民法庭下辖五沟营镇、人和乡、重渠乡和老王坡管委会,辖区人口15万人,辖区广、人口多,必然少不了纷争,面对这一现实,刘光明同志说:我们需要具有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根据群众诉求优化工作机制”。为更好的化解基层矛盾,近年来,刘光明同志多次开展人民调解员专题培训,参培人员100余名;同时对辖区纠纷类型、特点、趋势进行大数据研判和预警,分析高发多发案件的深层次原因,及时向辖区党委、政府和有关单位提出防范化解意见建议,促进基层治理精细化精准化水平,预防矛盾纠纷发生。为助力脱贫攻坚,全面推进乡村振兴,2015年,刘光明被选派到五沟营镇王阁村委担任第一书记,到任后充分发挥“第一书记”职能,积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开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工作,因地制宜,推动村民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为维护一方稳定、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深受群众称赞。2018年3月,被西平县委县政府评选为“脱贫攻坚优秀第一书记”。 聚力多元解纷,推动矛盾化解 “‘枫桥经验’的精髓就是要发动群众,但发动群众,首先要发动自己。”因土地承包合同租赁纠纷,辖区某乡几百户村民吵吵嚷嚷着要在“全国两会”期间赴京上访,当地乡政府及时与村民代表取得联系,对村民反映的合同租赁款28万元到期未支付的情况,及时邀请当地纪检书记、派出所所长、司法所所长和刘光明同志到场,共同商讨解决之道,维护两会期间的和谐稳定。面对村民代表提出的一系列问题,刘光明庭长认真倾听、一一解答,在他的耐心回复下,村民们被他诚挚贴心的服务折服,选择依靠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事后,刘光明庭长说:“面对百姓,不仅要依法办事,解开‘法结’,更要讲通法理,解开‘心结’”。 为促进部门联动,形成矛盾纠纷化解合力,促进多发性、爆发性、群体性纠纷及时化解,刘光明庭长多次与公安、司法、民政、土地管理和市场监管沟通联系,组织召开专题协调会,努力推动民间借贷、婚姻家庭、消费者权益保护、土地承包等类型化纠纷预防化解平台的建设。 延伸审判职能,坚守良善法治 为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在一起赡养纠纷案件中,刘光明庭长主动将巡回法庭开到村广场,在他的调解下,破裂的亲情得以修复,八旬老人赡养问题得以解决。庭审结束后,他趁热打铁,以通俗易懂的语言,生动仔细地讲解了《民法典》等法律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群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和学习,受到了镇政府领导、当地村委干部和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起到了良好的法治宣传效果。 刘光明同志作为五沟营镇寇店小学、康庄小学的法治副校长,定期组织干警到辖区小学开展普法活动,通过讲授与学生密切相关的案例和法律知识,让学生学会更好的保护自己,增强明辨是非的能力,养成自觉守法的良好习惯。 坚持司法为民,做好诉讼服务 法庭审理的案件千头万绪,往往都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当事人之间多是亲属、朋友、邻里关系,当受理这类案件时,不仅要解决他们的利益诉求,更要耐心地做好双方疏导工作,解开他们的心结。遇到有调解空间的案件,他会第一时间找准症结所在,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对于调解效果不好的案件,他坚持用法律的标尺厘清是非,作出公正的判决。十余年来,刘光明同志做到了无信访无违纪,近三年更是创造了零发改的好成绩。他坚信只有法官的心里有光,才能照亮司法路上的每一个案件、每一个当事人。 面对一摞摞案卷材料,刘光明曾说:对于法官来说,这是卷宗,但对当事人来说,这就是人生。坚守公平正义,是法官的底线,更是一个法官应有的坚持,是对老百姓最庄严的承诺。作为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排头兵,刘光明表示:“步入新时代,我们将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所作的报告为指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真正做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感受到公平正义!"(西平县人民法院)供稿
pi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