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冰,男,中共党员,现任遂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自2006年到遂平法院工作以来,立足本职工作,勤于学习,乐于奉献,勇挑重担。先后被评为“优秀办案能手”、“优秀调解能手”、“优秀共产党员”。荣立三等功两次,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案例工作先进个人、信息工作先进个人、调研工作先进个人、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先进个人,被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市优秀青年法官等荣誉。 一、政治过硬,甘于奉献。李冰同志在政治上能够始终如一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注重政治理论学习,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工作中,李冰同志热爱审判事业,2009年李冰同志本有机会到纪委工作,但出于对审判工作的热爱,他选择留在法院工作。先后在多个岗位工作,无论在哪,他都无怨无悔、任劳任怨,所负责的工作均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二、善于学习,以文辅政。李冰同志具有较强的法学理论功底,但他从不自满。在业务庭办案时能够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把法学理论和审判实践紧密地结合起来,在办案中学习,在学习中提高。所撰写的论文及案例,分别被法治日报、人民法院报、农民日报、中国妇女报等报刊杂志采用。 三、尽职尽责,依法审判。在从事民事审判时,认真对待每一起案件,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尽量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到刑事审判庭工作后,积极学习刑事审判相关法律规定,并虚心向老同志学习,迅速从民事审判思维转向刑事审判思维,在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注重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李冰同志始终坚守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做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对党忠诚、对法律忠诚、对人民忠诚,尽职尽责、公平公正的完成每一起案件的审判工作。 四、严于律己,清正廉洁。工作中,李冰同志始终坚持只有廉洁才能奉公,只有廉洁才能严格司法的理念。严格用党的纪律约束自己,在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在实际工作中,自觉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准则和各项规定,用制度规定规范行为,清正做人,清白做事。始终保持头脑清醒,不忘本分,警钟长鸣,慎独慎微。 李冰同志是一名普通的法官,他所从事的工作也是平凡的审判工作。他从不因工作的繁琐、任务的繁重而有一丝一毫的懈怠,始终把捍卫法律的尊严、维护社会的正义作为自己的最高精神追求,他无愧于人民法官这个光荣的称号!(遂平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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