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永城市新桥镇纪委新选任的5名纪检监察干部在纪委会议室第三次组织开展的廉政谈话,并作出“廉政承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搞好廉洁自律,严格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任前做个“明白人”,上任不当“糊涂官”。 自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开展以来,为增强干部的廉洁自律的意识和自觉性,按照活动要求规范干部的言行,新桥镇纪委聚焦党的政治建设、纪律作风、斗争精神、责任落实。要求模范执行党的纪律,自觉遵守党纪政纪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忠于职守,爱岗敬业,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不询私情,做到对事不对人。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加强“八小时以外”的自我约束。努力践行“纪律部队”,称号,切实转变作风、做干部群众的表率。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不玩忽职守,不独断专行,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做到勤政务实,不与民争利。廉洁奉公,不收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钱物。真正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廉。 同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纪检监察干部实行廉政谈话的实施意见》。谈话对象主要是新提任的干部和党组织认为需要进行谈话的干部,谈话的内容主要是学习有关廉政法规,发表个人对本单位廉政建设的建议以及个人搞好廉洁自律的具体措施。谈话内容将形成材料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在首次廉政谈话中,新桥镇纪委书记李祥恒对自己“约法三章”:经济上不搞贿、占、贪;作风上杜绝飘、浮、躁;生活上拒绝馋、赌、腐。接受谈话的人员普遍反映:做出“廉政承诺”,是增强自我约束和工作主动性的有效方法,是一剂有效的“预防针”。 永城市新桥镇人民政府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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