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局长,谢谢您们!要不是您们行动迅速,我们的钱还不知道要啥时候才能拿到手呢!” 当事人陈某某拿到执行款后不停地表示感谢。为此,还专门将一面印有“秉公执法解民忧、清正廉洁品德高”的锦旗送到泌阳法院。 案情回顾 2019年春节后,陈某乙丈夫万某某因病去世。经过结算,万某某未偿还陈某甲借款310,000元。2019年2月24日,陈某乙以丈夫万某某的名义,与陈某甲签订宅基地长期租赁合同,陈某甲支付租赁费200,000元,下余110,000元,被告陈某乙向陈某甲出具欠条一张。后双方因借贷纠纷诉至泌阳法院,泌阳法院经审理,判决陈某乙偿还陈某甲110,000元,双方签订宅基地长期租赁合同无效,返还租金200,000元。但判决文书生效后,陈某乙一直未主动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陈某甲遂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执行过程中,泌阳法院依法向陈某乙发送了法律文书,经网络查控、实地调查等多种手段,发现被执行人陈某乙的网络资金和银行账户仅有7万余元,难以支付全部案款,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5月12日周五下午,申请人陈某甲向我院执行局副局长段海鲁提供了一条被执行人财产线索,陈某乙即将有一笔征地补偿款到账。接到线索后,考虑到涉案金额较大,情况紧急,副局长段海鲁立即对线索进行摸排核查,研究制定执行方案。周六早晨,便组织干警加班赶到被执行人陈某乙所在居委会走访调查,发现此时征地补偿款已转移到第三人李某某账户,执行干警当即下发提前制作好的扣留案款的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李某某不得转移支付,明确告知其依法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经执行干警耐心释法,李某某愿意积极配合,案款成功划扣! 一面锦旗,既饱含着人民群众真挚的感谢之情,也深藏着执行干警辛苦的努力付出。下一步,泌阳法院将以开展“百日质效提升专项行动”为契机,牢牢把握“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持续优化执行作风,不断提升执行质效,竭力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努力让“纸上权利”第一时间变为人民群众手中的“真金白银”。(泌阳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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