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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半仙”非法集资13亿元被判死缓
 更新时间:2014-11-26 19:45:01  点击数:2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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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河南频道11月26日电(记者甘泉)在成为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人大代表、鹤壁“十大经济人物”等之前,今年45岁的毛凤鸣曾一度在城区公园里靠摆摊给人算卦为生。2009年以来,他与另外4人以高息为诱饵,竟累计非法集资逾13亿元,最终资金链断裂,致使群众遭受2.8亿余元损失无法挽回。日前,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5月份以来,毛凤鸣与郭某、郑某、王某、董某通过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方式,先后成立了琦新公司、明昆公司等5家公司,并在这些公司中交*任职。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毛凤鸣等人又采用公司互相担保的手段吸收存款,谎称资金用于房地产开发、大宗交易等,并以支付高额利息等为诱饵非法集资。

    然而,这些集来的资金仅少量投资房地产项目,大量资金用于炒股和信托投资等高风险行业,并购买高档住房、车辆归个人使用,造成巨额亏损。2012年下半年,明昆等5家公司资金链断裂,5被告人却商定继续加大吸收存款力度。为逃避侦查及返还资金,他们还安排人员将公司相关会计账目予以销毁。

    经法院鉴定,自2009年6月至2012年11月,5名被告人开办的明昆等公司累计非法集资13.77亿元,未归还非法集资款3.42亿元;被害人共申报未归还资金2.81亿元。

    日前,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毛凤鸣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郭某、郑某无期徒刑,王某有期徒刑15年、董某有期徒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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