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王淳报道 7月4日,在尉氏县庄头乡新市场做生意的朱某以借用隔壁商户阮某的洗手间为名,将阮某的一条金项链盗走,最终被警方抓获。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当日上午,尉氏县公安局庄头派出所接庄头乡新市场商户阮某报警称:其所居住商铺二楼的卧室内重约19.8克的一条千足金金项链被盗,价值7000余元。接警后,庄头派出所迅速组织民警赶赴案发现场。到达现场后,民警通过勘验现场、沿街走访调查和调取视频监控等方式,最终锁定了受害人隔壁商户朱某(女,24岁,尉氏县庄头乡人)。获悉此线索后,办案民警立即将朱某传至派出所。经询问,嫌疑人朱某起初拒不承认盗取了金项链的犯罪事实,但在确凿的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朱某如实供述了其涉嫌入室盗窃的犯罪事实:6月30日21时许,其谎称到阮某家中上洗手间,后溜入卧室将阮某放在床头的金项链盗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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