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丁某申请执行孙某、李某借款合同纠纷。该案的被执行人李某因在外地做生意,需经常来回奔波在5月29日时先后购买高铁票、飞机票均受阻,在生意伙伴面前丢足了面子,遂主动履行案款15万元。
丁某与孙某为多年的朋友,因孙某做生意周转资金,向丁借款15万元,由李某作为这笔借款的担保人。过段时间后,丁某家中出现变故,急需资金,于是向孙某催还这笔借款。孙某因经营问题,生意不景气,并没有偿还这笔借款。丁某在经多次催要无果后,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将孙某、李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孙某偿还原告借款15万元,李某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法律文书生效后,孙某、李某二人均未履行,丁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依法送达相关文书,仔细阅卷,通过网络查控、线下调查等发现孙某牵扯不少案件,孙某的银行卡、房产等财产,均被其他法院冻结、查封,该案暂时无法往下进行。但承办法官并未就此放弃,组织合议庭积极转变执行思路,对被执行人孙某、李某进行限高、失信等执行措施。
29日该案的担保人李某需外出做生意,买不上高铁票也买不上飞机,丢了脸面亦丢了生意,李某当日就多方询问,得知是该案的执行措施,随即主动联系承办法官和申请人丁某进行调解,因李某态度很好,申请人丁某自愿放弃利息及延迟履行金,只需足额偿还本金即可。
被执行人李某于5月30日足额履行欠款15万元,使得丁某申请执行孙某、李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顺利执结。承办法官并告知李某,虽然李某代孙某把这笔借款还上了,但也不是平白无故就损失的。李某作为担保人,有承担孙某这笔借款的还款连带责任,同时也享有向孙某行使追偿权的权利。
遂平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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