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站在三尺讲台,面对学生们传道授业解惑时,她是一名兢兢业业的人民教师;当走进审判法庭,坐在国徽下跟随法官坐堂问案、定纷止争时,她是一名尽职履责的人民陪审员。 王晶晶,罗山县第一实验小学教师,2019年被罗山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为罗山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2023年被聘任为罗山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领域专家人民陪审员库成员。自参与陪审工作以来,她认真履行陪审员职责,出色完成各项陪审工作任务,在人民陪审员光荣而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贡献。她勤奋好学、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公正司法的态度,给案件当事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也受到了法官们的充分肯定和赞扬。 勤学法律知识,增强陪审工作能力 人民陪审员从群众中产生,代表着人民群众,在履职的过程中既要对法律负责,又要对当事人负责。自被任命为罗山法院人民陪审员的那天起,她就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随着陪审工作的深入,王晶晶逐渐意识到,做好陪审工作仅凭一腔热情是远远不够的,为了适应陪审员岗位要求,她从头学起,利用业余时间积极主动学习法律法规知识,研读《人民陪审员培训讲义》《人民陪审员工作手册》等书籍资料,自觉培养法治思维,不断提高陪审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王晶晶认为对她而言,每一次庭审都是一次难得的学习机会,一次宝贵的人生阅历。因此,除了积极参加罗山法院主办的新任人民陪审员岗前培训班的学习之外,她还主动去了解人民法院案件审理工作流程、陪审员工作职能及工作技巧等知识,向老的陪审员们请教学习,向庭审法官学习,在陪审中实践。通过学习提高了自身素质,增强了陪审履职能力,也让她逐渐热爱上了陪审工作。 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人民陪审作用 作为一名女同志,她巾帼不让须眉,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积极配合法院完成案件陪审任务。自被任命为罗山法院人民陪审员以来,她共参与陪审案件65件,做到既做好本职工作,又认真履行陪审职责和义务。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她积极发挥自己作为人民教师的特长,主动参与或组织当事人进行庭后调解,对化解矛盾、减轻审判人员工作压力起到了积极作用。 在她陪审的一起再审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再审申请人王某(化名)与再审被申请人刘某(化名)对具体借款金额和已还款金额的认定产生较大分歧,庭审现场双方各持己见、剑拔弩张,一度使调解工作陷入了困境。调解过程中,王晶晶与法官默契配合,耐心细致的为当事人阐明法理、分析利弊。她充分发挥一名人民教师的优势,以女性独特的亲和力,从双方原本非常要好的朋友关系入手,进一步结合情理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劝说双方各退一步。最终,在她一次次的耐心倾听、细心调解下,一件看似错综复杂的矛盾被春风化雨般地化解开来,最终促使双方握手言和。 发挥自身优势,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近年来,年轻人闪婚闪离的现象普遍存在,王晶晶在陪审这类婚姻家庭案件时,主动思考、深入分析年轻人婚姻中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往往能够以女性独有的视角发现矛盾症结,达到了“既解法结,又解心结”的最佳案件审理效果。 她参与陪审的张某(化名)诉李某(化名)离婚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经人介绍相识不到一年便登记结婚,彼此间缺乏足够的了解。两人逐渐因性格不合发生争吵,李某甚至对妻子拳脚相加,还偷偷将其婚前存款8万元私自取出用于自己开支。丈夫的种种行为让张某彻底对婚姻失去了信心,遂起诉要求离婚,但苦于自己多年来辛辛苦苦积攒的8万元被被告转走而心有不甘,故同时起诉要求被告返还该笔钱款。被告李某辩称自己为举办婚礼已欠下债务,无力再偿还该款,双方因此争执不下。王晶晶作为陪审员,全程参与了案件办理经过。在审理过程中,她对被告的家暴行为进行批评教育,让他从思想上醒悟;又以女性独有的视角,对原告进行思想疏导,指出了维护婚姻的纽带是双方感情和对彼此的尊重,当感情破裂无法挽回时,希望夫妻双方能够各自开始新的生活,互不干涉,各自安好。最终在法庭的主持下,两人协议离婚,并就财产处理方面在法庭的主持下达成一致意见。 王晶晶以积极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饱满的工作热情,默默履行着一名人民陪审员的职责,在法庭以外,她还常把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讲给身边人,向群众讲法、释法,做好法治宣传践行者,让群众知道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为社会和谐贡献自己力所能及的力量。 人民陪审员来自基层,贴近群众,了解群众也代表群众,四年多的陪审工作,让她从中深刻体会到,人民陪审工作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神圣的职责使命。今后将更加认真履行陪审职责,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司法民主作用,努力架起法院和群众沟通的桥梁,让群众更加亲近司法、相信法院,争做一名合格的“无袍”法官!
罗山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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