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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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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付救助基金被拖欠 法庭调解促偿还
 更新时间:2023-12-12 16:40:50  点击数:2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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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在西平县人民法院专探法庭倾力调解下,一起垫付救助基金被拖欠案件得以顺利解决。2020年3月份,翟老汉驾驶电动二轮车行驶过程中,不幸被机动车撞伤急需手术抢救,但翟老汉家庭一时无力支付7万余元费用。紧急关头,西平县道路交管部门会同救治医院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救助,该救助基金及时向救治医院支付了7万余元抢救费,使翟老汉得以及时救治。
    
   翟老汉出院后,就其损失提起了诉讼,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赔偿翟老汉30余万元,该保险公司随后支付了赔偿款。按照规定,翟老汉受偿后应偿还救助基金垫付费用,但翟老汉在三年期间仅偿还1万元,剩余6万元余元一直未偿还,该救助基金管理人遂将翟老汉诉至西平法院。
    法院受理案件后,及时和翟老汉及其家人进行沟通,讲明法律规定,指出拖欠款项会给其本人及家人造成的不利影响,积极劝说翟老汉家人偿还拖欠款项。最终,翟老汉家人表示感谢当时道路事故救助基金的救助,并称会及时想办法还清欠款。2023年11月30日,救助基金管理人的工作人员持POS机来到专探法庭,在法庭的见证下,翟老汉家人通过刷卡方式支付了剩余欠款6万余元,案件得以顺利化解。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依照国家法律规定设立,旨在保证交通事故受害人得到及时的医疗救助,该基金的设立有力地保障了交通事故受害人的生命健康。但受助人的损失得到赔偿后,应当遵守诚信原则,及时将基金垫付的费用予以偿还,从而保障该项救助制度的有效运行,以更好地为其他人提供救助。(西平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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