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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了上门女婿,就能不养爹娘?(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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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了上门女婿,就能不养爹娘?(图)
作者:
佚名
来源:
河南经济与法制 编辑 杨小龙
录入:
Admin
更新时间:
2013-3-28 7:52:57
点击数:2458
【字体:
】
我早就是别人家的人了!
男子到别人家做了上门女婿,就对亲生母亲不闻不问,而其理由竟是做了别家女婿就是别家人,自家父母不用赡养。当然,这样想可是不对的。
身边的事儿
今年78岁高龄的杨冬梅,住在正阳县寒冻镇秦庄村秦庄组,与其丈夫赵某共生育3子3女。10年前,他们最小的儿子赵某理入赘到同村村民家,做了上门女婿。2008年,老伴去世后,杨冬梅搬到五子赵某结家居住。2011年,赵某结去世,杨冬梅便要求其余子女履行赡养义务。不料,赵某理却表示,他入赘到别家,就是别人家的子女,不再对自家父母履行赡养义务,拒绝给予杨冬梅经济和精神上的扶持。见此,杨冬梅的女儿也以嫁了人为由,拒不履行赡
养义务。
没有子女赡养,仅靠每月60元的低保金生活,杨冬梅的日子过得很艰难。仅有的一间土坯房屋到处漏水,至于饮食,常要靠邻居接济。儿子入赘了就不用赡养父母了?杨冬梅怎么也想不通。经村委调解无果后,在邻居的帮助下,杨冬梅决定走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今年2月10日,杨冬梅到正阳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六子赵某理及3个女儿依法承担赡养责任,每月向其支付300元赡养费。
法理解说
赡养父母是每位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尽管法律提倡移风易俗,但不管是男到女家入赘当上门女婿的儿子,还是女到男家的娶媳,都不能免除这一义务。杨冬梅现在年老体弱且生活困难,而被告赵某理作为原告的儿子未能对原告尽到赡养扶助义务,原告要求被告给付赡养费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同时,杨冬梅的女儿也应履行赡养母亲的义务。法院最终判决赵某理每年支付母亲赡养费1500元,杨冬梅的女儿每人每月也给母亲一定的赡养费。(记者陈磊特约记者朱剑锋通讯员王树恒李全华)
百善孝为先,凡是有良心的人都不会对父母不管不问。毕竟,生命传承于父母。但我们传承的不仅仅是生命,还有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作者:陈磊朱剑锋王树恒李全华 p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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