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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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泌阳县法院采用督办函方式 促进审判管理工作
 更新时间:2015-3-12 19:34:20  点击数: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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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段鲜红)泌阳县法院紧抓审判管理工作不放松,把往常召开审判管理促进会的方式,改由与审管办发出督办函相结合方式,促进审判执行工作稳步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针对201512月份的审判质效评估数据,审管办进行了全面分析,并制定相关措施。

该院一是实现精细化管理,通过卷宗评查、数据核查、文书评查、庭审评查、重点案件评查的“五评查”活动,切实提高案件质量。二是集中清理存案,通过清理积案活动使案件保持良性循环。三是实行审判管理工作督办制。审管办对照2015年上级考核要求,认真分析该院目前存在的影响考核指标的各种因素,发现问题,面对问题有针对性地发出督办函,并限定时限完成。

截至目前,该院审管办共发出了二次督办函,分别是针对长期未结案件和体外循环案件的督办,在督办函发出后每星期对督办函中的案件进行进度通报,对不及时处理的未结案件,移交该院纪检部门处理。

采用督办函方式在督办的同时也让各个审判业务部门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了更清醒的认识,下一步如何更好开展工作有了更明确的目标。这种督办方式针对性强,与每月的审判管理推进会相结合对审判执行工作起到极大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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