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日,河南省确山县法院审结一起强*案件,被告人赵孬酒后强*邻居未遂,法院判决其犯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14年12月3日下午6时许,被告人赵孬酒后经过同村李琴家,见李琴丈夫不在家便欲行不轨,当赵孬将李琴按到床上欲强行发生性关系之时,李琴丈夫王威及时回家发现,二人发生厮打并报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孬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最终作出如上判决。(当事人均系化名)
确山县法院 张桂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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