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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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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拦路索取钱财 触犯刑罚齐进监房
 更新时间:2015-6-4 21:28:40  点击数:2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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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网讯(通讯员 陈浩)“要想从此过,留下买路财!”古装电视剧中经常出现的一幕,竟然发生在了现在。父子两人共同拦住了过路的车辆向司机索要钱财,得逞后这才放行,等待他们的却是法律的严惩。近日,泌阳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徐某某(父)、徐某(子)犯敲诈勒索罪一案,依法判处两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判处两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父亲被拘役三个月,儿子被拘役一个月。

201411610时许,在泌阳县象河乡经营福建特产的刘某雇用送货员陈某向泌阳县春水镇石材区送货,陈某在开车返回途经该村委西边矿山徐某某小卖部门前时,徐某某将其车拦下,并指示其子徐某用车堵在受害人车后。徐某某以陈某开车走的路是其村民小组所修,路过此处非本村组村民的车都需交钱为由,向陈某敲诈勒索5000元现金,如过陈某不给钱就不让其离开。刘某在接到陈某的电话后无奈之下只好到场与徐某某协商,后付给徐某某3000元现金,徐某某这才将陈某、刘某等人放行。

经泌阳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某、徐某以非本村组的车需交纳通行费,被害人不交钱不让其通行为由,采用堵车的方法,向被害人索取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且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由被告人徐某某提出犯意并拦下被害人的车辆,其起主要作用;被告人徐某在徐某某的指使下实施犯罪行为,所起作用相对较小,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退出全部赃款,主动接受财产刑,有悔罪表现,也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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