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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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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躲猫猫”逃避执行 法院强制扣押车辆促和解
 更新时间:2016-4-7 18:52:37  点击数:2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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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6日,确山法院执行法官针对一被执行人逃避执行,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案件,果断将其所有的车辆予以强制扣押,促进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2013年8月19日,被告张松为建加油站和养猪场,因资金不足,提出向原告王俊借款,原告王俊同意借给其80000元,期限四个月。原告王俊如约借给被告张松现金80000元,被告张松出具借条一张。借款到期后,经原告王俊多次向被告张松催要借款无果,引起诉讼。法院审理后判令被告张松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王俊借款80000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等2820元。判决生效后,张松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偿还原告借款80000元本息的义务,王俊遂向确山法院申请执行。

 

确山法院受理后,在执行过程中,经深入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张松名下无银行存款及房产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其名下有一辆荣威牌轿车可供执行。得到这些消息后,执行法官即日将查封该车的相关协助执行司法文书送达张松,但张松拒不配合法院查封车辆。

 

为了确保申请人的债权,执行局制定了强制扣押该车的方案,并于3月30日发现被执行人的车辆停放在确山县盘龙公园,执行法官遂携带相关法律文书,前往确山盘龙山公园依法强制扣押车辆。4月6日,迫于执行压力,被执行人张松和王俊在执行局达成和解协议:张松承诺在一周之内清偿王俊80000元欠款及利息,到期不还,则由法院强制拍卖其名下的荣威牌轿车一辆。(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

 

                        (确山县法院  魏东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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