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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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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托“三大阵地”扎实开展交通违法行为强制执行宣传活动
 更新时间:2017-5-15 18:48:56  点击数:3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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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交通违法强制执行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汝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按照省厅交警总队、市局交警支队部署要求,通过发放催告书、申请立案、强制执行、纳入黑名单、利用交警双微平台曝光等手段,依托“三大阵地”扎实开展交通违法行为强制执行宣传活动。

一、依托“新闻媒体”。一是大队在交警微信和微博开辟“交通违法强制执行”栏目,进行系列推送,曝光一大批交通违法次数多及重点违法当事人和车辆。二是主动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在公交车、出租车LED屏播放发布宣传标语;利用户外LED显示屏播放交通安全公益广告片。三是协调主要媒体在黄金时间段滚动播放宣传通告以及交通违法强制执行的相关内容,特别对拒不履行缴款义务的被执行人进行曝光,并积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达到“打击一批、震慑一批”的宣传效果和社会效果,并形成联动机制和长效机制。通过广泛深入地宣传引导,使广大交通参与者理解、支持、配合强制执行工作。

二是依托“企业单位”。一是大队印制20000份省厅通告,安排中队民警深入辖区车辆较多的运输企业、社区、乡镇、加油站、单位等处广泛发放张贴。二是大队源头办对于客货运输企业逾期不处理的,下发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书面通报抄告给交通运输局和安监局;对于行政事业单位车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大队统一上报县政府和县文明办,由县政府和县文明办采取相应措施。三是大队利用一村一警、两站两员,采取悬挂横幅、张贴宣传页、村大喇叭等措施,逐村、逐户进行宣传,使有车用户、机动车驾驶人了解此次专项行动,及时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提高交通参与者守法意识,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三、依托“业务窗口”。大队充分依托事故处理、交通违法处理、车管所等窗口单位发挥其与服务对象近距离接触的有利条件,采取口头宣传、在显眼位置张贴通告内容、宣传标语等宣传“专项行动”目的和意义,以及大队对交通违法强制执行专项行动的整治力度和从严管理的措施,使广大群众能切实感受到大队集中整治交通违法强制执行的强大氛围。

(作者:姚建勋)

联系单位:汝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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