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一些违法当事人交通违法长时间不处理,不缴纳交通违法罚款的情况,汝南交警大队通过持续开展对逾期不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政处罚决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工作,实现对客货运等重点监管车辆、长期不接受处理当事人、已经处理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当事人的依法管理,最大限度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公安交警执法权威和法律尊严。
该大队负责人介绍,专项行动期间,对已开具处罚决定书的道路交通违法,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6个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缴纳罚款的,可依据法律规定,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前,催告当事人履行缴款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的,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敦促法院将其纳入失信人名单,使其在出行、投资、职业、消费等领取受到联和信用惩戒;拒不执行法院裁定构成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未开具处罚决定书的非现场交通违法,将依据法律法规,通过邮寄信函或电话通知、发送短信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责成驾驶人在30日接受处理。因违法行为人逃避等原因无法履行告知义务的,采取公告方式告知;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违法嫌疑人未提出申辩的,可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在此,汝南交警提醒广大车主及时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等途径,查询处理违法信息,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作者:姚建勋)
联系单位:汝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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