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迎来了这样一位被执行人,在接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传票等手续的吴某,主动履行了与他人机动车交通事故的案款,履行后并向法院干警表示,自己曾经也是申请人,懂得承办人当初为自己执行案件的辛苦,遂积极履行。
姚某与吴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经本院审理后判决吴某及保险公司共赔偿姚某效损共计186761.84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人依法向被执行人吴某及某保险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按照传票约定的时间,承办人在法院执行局接待室等来了吴某,本以为又是一番唇枪舌战,承办人早已做好了准备。
不料吴某未等承办人先开口,就笑着对承办人说,“我就是来给钱的,你不用劝我啦,我已经跟保险公司协商好了,他们已经把钱打入账户,余下的我现在就来交!”这一番话让承办人颇为惊讶。待办好结案手续后,吴某向法院干警表示,“我曾经就是个申请人,当初承办人为我执行的时候如何困难,承办人的辛苦我全部看在眼里,如今我因为一场意外事故变成了被执行人,我定不会让法院为难,给申请人增加困难。”一席话让承办人甚是欣慰,工作被人理解,承办人连说难得。
与人方便亦是于己方便,法院在强制执行时会受到很多不确定的因素导致案件执行困难,但法院的各位执行干警依然不曾放弃,穷尽一切执行措施为申请人讨回最大的合法权益,申请人亦有权利义务为与自己相关的案件提供可执行线索,以促进案件的快速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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