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驻马店市遂平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担保人慑于执行威慑力,主动履行全部案款。
2016年9月,遂平县的赵某向钟某借款人民币3万元用于生意周转,李某、吉某提供担保,限期偿还本息,有借条为证。后经多次催要,赵某一直未偿还借款。钟某无奈于2018年7月向遂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决生效后,赵某仍未履行法定还款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被拒收,且一直联系不上赵某本人,因李某、吉某为赵某提供担保,同时成为案件被执行人,执行干警找到在某医院上班的李某,向其讲明: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愿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名、捺指印,理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今赵某已不知去处,作为案件的被执行人如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将承担严重的后果。听了执行干警一席话,李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将全部案款履行完毕,该起民间借贷纠纷顺利执结。
遂平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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