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在收到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后,便主动来到法院缴纳全部案款。
遂平县的赵某开了一家农资门市部,从2016年开始,李某便在赵某处赊销化肥等农资,后经结算,共欠货款2万多元未支付,经赵某多次追要,李某至今未付,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赵某向遂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后判决,李某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赵某化肥款共计2万多元。然李某并未按期支付货款,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等法律文书,李某收到后第二天,便来到法院缴纳案款。经执行法官了解得知,都是执行宣传做的好,李某说在茶余饭后大家唠嗑聊到欠钱不还时,都说现在“老赖”不好做,执行力度非常大,不要存在任何侥幸心理,不仅会被冻结银行帐户,还会被限制出行,后果很严重。所以自己收到法律文书后便赶紧主动过来缴款了。
基本解决执行难执行攻坚开始以来,遂平县人民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的同时,非常注重执行宣传,旨在提高全民执行意识,获得了显著的成效。
遂平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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