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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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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主体齐发力 诉调对接护平安
 更新时间:2024-3-7 16:17:01  点击数:2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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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枫桥法庭创建以来,泌水法庭始终将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采取“法院+”模式,与县妇联、乡镇政府和司法所联动开展诉前、诉讼调解和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等工作。为巩固和加强该项工作,我院于2023年12月份成立了“泌阳县人民法院家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室”,并在县妇联和乡镇派出所、司法所等8家单位成立“泌阳县人民法院家事纠纷诉调对接联系点”,由我院泌水法庭负责该项工作。泌水法庭在工作中立足自身定位、利用专业优势,协助联系点单位将矛盾化解在萌芽中,减少诉讼案件的产生。同时联系点单位通过对辖区内乡情民意的了解,协助我院开展诉讼案件的调解工作。自“工作室”成立以来,在与联系点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共同化解了多起纠纷。
 
   案例一:2024年2月,赊湾镇司法所受理了一起因老父亲死亡后,兄弟姐妹之间因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引发的纠纷,家庭成员之间互不相让,闹的不可开交,使前期的调解工作陷入了僵局。泌水法庭干警了解该案情况后,通过分析案件性质和当事人家庭情况,与司法所共同制定了调解方案。通过“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向双方当事人释明继承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双方当事人明白了自身诉求是否有法律依据,后又根据纠纷实质原因,分析纠纷继续下去的利弊和大家族团结的益处等方面,逐步缓和双方的对立情绪,经过多番法、理、情相融合的耐心劝解,为最终化解纠纷奠定了基础。
 
   案例二:王某与赵某结婚三年有余,赵某在怀孕期间查出了甲状腺疾病,为顺利生产,赵某在孕期未进行有效治疗,导致赵某病情加重。孩子出生后,赵某在治疗疾病期间,王某并未履行夫妻间的扶养义务,赵某遂起诉至我院要求王某支付医疗费并履行扶养义务,我院在调解不成后,判决王某支付赵某医疗费30000元。后王某不仅怠于支付医疗费,并于今年一月份向我院提起了与赵某的离婚诉讼。泌水法庭再次受理两人的诉讼后,考虑案件涉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内容,邀请县妇联工作人员参与到案件调解工作中。当庭,通过对王某的批评教育,就扶养纠纷判决中关于医疗费的支付问题,双方基本达成一致意见。就双方的婚姻问题,通过调解双方逐渐打开心结,渐渐缓和了态度。

  下一步,泌水法庭将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方针,牢固树立能动司法理念,联合多方主体力量,完善诉调对接机制,提升纠纷解决效率。把矛盾纠纷遏制在源头、化解在诉前、消灭在萌芽,用尽心尽力的工作态度,以化忧解难为工作目标,解决群众的烦心事、提高人民的幸福感。(河南省驻马店市泌阳县人民法院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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