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寒冬至,狗肉肥。”寒冬正是吃狗肉的好时节。正阳县袁寨乡农民张某深谙此理,寒冬一到便干起了偷狗的勾当,通过盗狗来发家致富。昨日,正阳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张某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狗肉对于人们的吸引力更为强烈,过去不上席的狗肉,如今已成为膳食中的稀世珍品、餐桌上的时尚佳肴。正是看中这一点,正阳县袁寨乡农民张某想通过盗狗来发家致富。今年花生收获后,本村的农民都纷纷外出打工挣钱去了,而张某天天在家闲逛。今年10月的一天,他和朋友在县城一餐馆吃饭,点一盘狗肉花去了50元。他认为狗肉很昂贵,于是就打起了捕狗致富的主意。回家后他顺利地捕获了几条卖给了狗肉店,获利好几百元。他觉得偷狗来钱很容易,于是便一发而不可收,从10月初至11月初,张某在本乡和附近乡镇共诱捕十多条狗,卖给酒店获利2000多元。11月4日晚11时许,张某趁夜色诱捕本村村民王某家的狗时,被王某发现并报警。公安人员随即将张某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某在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并退还部分受害人的现金,可酌情从轻处罚。(王树恒 李全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