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 ·河南省人大 ·河南省政协 ·河南文明网
河南省重点新闻网站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风云人物 | 法制视点 | 消费权益 | 安全生产 | 百姓留言 | 记者观察 | 文化娱乐 | 医疗卫生 | 电子报刊
地市频道: 郑州 | 许昌 | 漯河 | 安阳 | 鹤壁 | 濮阳 | 济源 | 焦作 | 商丘 | 开封 | 三门峡 | 洛阳 | 平顶山 | 周口 | 驻马店 | 南阳 | 信阳 | 新乡
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位置: 河南经济与法制 >> 驻马店 >> 天中新闻 >> 正文
少女百元出租身体 开房照片曝光
 更新时间:2014-3-10 21:08:13  点击数:3599
【字体: 字体颜色

【少女百元出租身体 开房照片曝光】
 
  少女百元出租身体 开房照片曝光
 
  少女百元出租身体,与陌生男子共度一晚,天真的她原以为是像日本所谓的“援交”赚学费,却不想因此丢了初夜。得知吃亏的她向对方索要5万元做赔偿费,也因这一举动让自己犯了敲诈勒索罪,事情详由我们一起看个究竟。
 


  少女百元出租身体 开房照片曝光
 
  【荒唐:少女网名为“本人出租”百元出租身体】
 
  今日自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获悉,该县一名19岁在校女学生李某“出租身体”一夜后向对方索要5万元青春损失费未果报警。当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李某系在校学生,决定对其免于刑事处罚。
 
  正阳县人民法院案情资料显示,1995年出生的李某网名为“本人出租”。 2013年7月底,王某在网上看到其网名后,主动与其网上QQ聊天,通过聊天,王某了解到李某确实“出租身体”,王某喜出望外。经过短时间的网聊,8月1日夜二人如约见面。通过一番讨价还价后,最终李某同意“租金”为200元一夜。随后李某随王某去 宾馆开房,并发生了性关系。
 
  第二天,回家后的李某感觉身体不适,便上网查询生理知识,认为自己的处女膜已经破裂,非常生气。遂给网友张某联系,让张某为其出谋划策教训王某。经二人密谋后,李某决定找王某索要五万元钱青春损失费,否则就去报警,以此吓唬王某。
 
  少女百元出租身体 开房照片曝光
 
  8月22日,李某、张某约王某见面,王某如约而至,见面后,李、张二人开始上演双簧。张某称其在检察院上班,懂法律,如果报警,犯强*罪则最低判刑三年。李某问:是私了还是公了,王某心生畏惧,当场同意私了。李某便开口向王某索要5万元钱。因王某没有现金,张某让王某给李某打了张三万元的欠条,并威胁王某说“第二天12点前把钱送过来,否则就报警”。后因王某失约,张某、李某向警方报案。
 
  法院在近日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胁迫、要挟手段,敲诈他人钱款3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二被告人已着手实施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
 
  正阳县人民法院宣传科工作人员王树恒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考虑到李、张二人犯罪未遂,且二被告人在案发后已取得王某谅解,并当庭自愿认罪,特别是李某系在校学生,如对其判处缓刑或其他处罚会对其日后升学、就业造成恶劣影响,故法院决定对李、张二人免于刑事处罚。
 
  王树恒同时表示,李某与王某的性交易属卖淫嫖*行为,但事后王某也取得了李某的谅解,同样是考虑到会对李某日后的生活带来不便,故法院对王某也免于刑事处罚。

原文出自【比特网】,转载请保留原文链接:http://net.chinabyte.com/147/12880147.shtml

pic
  • 上一篇: 汝南县召开2014年全县交通运输工作会议
  • 下一篇: 偷鱼时抗拒追捕还打人 小偷变成抢劫犯
  • 发表评论   告诉好友   打印此文  收藏此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推荐文章

  • 当前没有记录!
  •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1-2008 河南经济与法制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为 河南经济与法制 www.hnjjgc.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豫ICP备05002582号
    投稿信箱(E-mail):keguangz@126.com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人员招聘 - 在线投稿 - 合作伙伴 - 添加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