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舆县人民法院加强警车管理,杜绝公车私用,严防“车轮上的腐败”,取得良好效果。
首先,庭长一线把关。根据平舆县人民法院同意安排,警车使用须经使用人所在庭室的一把手签字,并详细注明警车使用人,使用时间,目的地等基本信息。
其次,主管领导审批。庭长签单之后,需经过主管领导的审签之后,平舆县人民法院办公室进一步签字确认后才派出司机及警车。
再次,警车使用监督。办公室每天排查和收取当天的警车使用审批单,避免事后补单现象发生。同时根据警车定位系统,检查车辆是否严格按照警车审批单所列明的路线进行使用。
最后,司机严格轮岗。为避免司机和业务庭室长时间的配合工作所产生的问题,平舆县人民法院严格实行司机轮岗制度,即每个庭室的司机每月轮换一次,避免人熟车乱用等现象。
(平舆县法院 王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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