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河南网舞阳3月29日电 近日,舞阳县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侥幸购买偷盗车辆案件。 两进两出的被告人李某,尝尽了狱中的苦滋味,但出狱后仍不思悔改,心存侥幸的李某没有交代他身上还有一宗案,终于东窗事发,被告人李某再次入狱。近日,河南省舞阳县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判决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2010年夏季的一天,被告人李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1500元从刘某手中购买一辆新鸽牌150型机动三轮车,购买时没有相关手续,后以2000元价格卖给舞阳县姜店乡付先生。该车辆系舞钢市枣林乡邢先生于2010年4月21日被盗的车辆,价值6278元。案发后该车已被追回并退还给被害人。被告人李某2011年10月11日被刑事拘留,10月21日被逮捕。
该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销售,价值6278元,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李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故判决如上。(龚新娜 蔡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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