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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法院系统首创执行大头贴 促债务人主动清欠款
 更新时间:2012-12-6 12:27:08  点击数: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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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人员在张贴“执行大头贴”。

    “大头贴”一出 老赖愿还服输

    漯河法院系统首创“执行大头贴”,促使债务人主动清欠

  

 首批被“贴”的20名被执行人全露面,16人已主动还款

    新华网河南频道12月5日讯 大河网报道: “哪儿热闹往哪儿贴,集市上、庙会上、居住地都贴上他的照片,微博上也别忘了多转几次。”日前,漯河市召陵区法院院长任国云,正在对执行庭法官说“大头贴”的事儿时,一名已“失踪”多日的企业老板王某急匆匆赶来连连求情:“千万不要再贴我的照片,我拿钱来了,5万元一分不少。”

    【现场】

    俩老赖主动现身,急着还欠款

    11月30日上午9时多,记者在召陵区法院看到,漯河市某公司负责人关某拿着10万元现金来到该院执行局,心急火燎地“央求”执行一庭庭长吴楠:“赶快把我的‘大头贴’揭下来吧,丢不起这个人。我正和客户签合同呢,万一他们知道我赖账,我的生意不就‘黄’了?”吴楠一边办理执行终结手续,一边训诫:“做生意要讲诚信,你要不玩‘人间蒸发’,法院会‘贴’你吗?”

    上午10时,将别人打伤被判赔偿医疗费9000元却多次“躲猫猫”的召陵镇青年李某,正在城里忙着订婚,得知执行法官正在女友家村委会公告栏张贴自己的大头贴,“气急败坏”地跑来拦住执行法官,表示只要不张贴,愿意当场还款。

    【效果】

    20名被执行人被“贴”16人已还款

    前不久,召陵区人民法院率先在漯河市以大头贴形式发布了悬赏执行的相关公告,从辖区公安系统下载被执行人头像、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号召社会群众对被执行人行踪、财产、高消费等进行有价值线索举报,并公开承诺,凡经查证属实,将会得到500元~1000元的奖励。

    “要丢尽老赖的脸!”本着这一目的,召陵区法院将大头贴分别张贴到被执行人住所及亲朋好友住所附近公告栏、集市庙会等场所,并配合协助执行令发往银行、工商、税务等部门,同时在微博、网上滚动播出,旨在扩大影响范围,利用社会力量促进执行工作。

    该院首批被“贴”的20名被执行人,迫于“名誉扫地”的威慑力而主动“现身露面”,16人已主动还款,4人达成分批还款协议,执结率达到100%。此时,距该院向社会公布大头贴尚不足半月时间。

    【热议】

    “曝光”个人信息是否涉嫌违法

    “公民的身份证、家庭住址等,不是个人隐私吗?法院这样到处去‘曝光’,是不是涉嫌违法?”召陵区法院的这一做法,不仅受到了老赖的“抗议”,也在网民中引起热议。

    “《民事诉讼法》第231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针对网民的这一热议,河南长风律师事务所的刘文奇律师说,法院公布被执行人居民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并未侵害公民合法权益,而是在维护司法公正。

    “2008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39条规定:执行法院可以依职权或者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信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公布。申请执行人申请公布的有关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昨晚,漯河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党继红介绍说,漯河市法院系统率先在我省推出的这一尝试,将在依法探索中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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