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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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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优化办公布8起扰乱企业周边发展环境案例
 更新时间:2014-8-17 22:03:08  点击数:3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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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工扰工行为,不仅影响项目建设进度,还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是项目建设的“绊脚石”,也是影响投资环境的“大毒瘤”。

近段时间,市优化办紧盯影响重点项目推进的征地拆迁、服务保障、环境整治等关键环节,督促项目所在地乡镇和有关职能部门集中力量查处了一批损害经济发展政务环境、破坏重点建设项目施工环境的典型案件。昨日,市优化办对外公布了8起扰乱企业周边发展环境案例。

“地头蛇”收装卸费干扰商户正常经营
7月15日,舞阳县公安局接到舞阳县钢材市场商户报警,称有村民长期以来垄断市场内货物装卸,这样不仅增加了经营成本,同时也带来不少安全隐患。近期市场内的商户均安装了航吊,但该村个别村民不出工出力,仍向商户收取装卸费,收取未果后用铁锁将市场大门锁住,致使车辆无法出入,严重影响了钢材市场的经营秩序。后虽经舞泉镇政府、派出所民警将大门打开,但部分村民仍然多次窜入市场,干扰商户正常经营,要求收取装卸费。
“这些要求收取装卸费的村民都是‘地头蛇’,不好惹。”从商户处了解情况后,舞阳县公安局认为这是一起严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涉企案件。舞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办案民警对该案进行全面调查,对相关人员依法进行治安拘留。
随后,当地镇政府和派出所民警及时进村工作,通过向当事群众以案说法,使他们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质,表示今后不再干扰市场的经营活动。目前,钢材市场已恢复正常经营。

到双汇养殖场“揩油”动手打伤门卫
7月18日上午,在舞阳县吴城镇寨子朱村的双汇养殖场,一名男子准备硬闯进厂区,门卫劝阻时被打伤。舞阳县吴城派出所接警后迅速到达现场,立即为受伤人员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时民警对现场的其他人进行调查。经调查得知,打人者朱某是附近村庄的村民,整天在家游手好闲,不务正业,当天他转悠到此,看见双汇养殖场比较大,想进去看看有什么东西能拿走。走到大门口时,门卫罗某告诉他,养殖场有规定不让外人随便进入,朱某不听劝阻,对罗某进行殴打,造成罗某头部等多处受伤。民警通过对罗某和证人的询问,证实朱某无故到养殖场闹事的事实。7月23日,舞阳县公安局依法对朱某行政拘留7日。
“为了企业周边的社会治安稳定,不能仅仅通过简单处罚就能从实质上解决问题。”吴城派出所负责人告诉记者。随后,该负责人又带领民警,一方面与镇政府干部和当地村干部对朱某进行批评教育,让朱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随后,朱某主动向受伤的罗某赔礼道歉;另一方面又加大宣传力度,使周边群众都认识到维护好企业周边环境才能实现经济共赢。

为争工地一点小活儿用木棍打伤他人
6月26日上午10点多,因争工地一点平整场地的小活儿,刘某来到西城区一安置小区工地,同工地工人李某发生冲突,刘某用一根方木棍将李某打伤。后经鉴定,李某伤情构成轻伤。刘某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工地 治安秩序,因为当时鉴定结果还没有出来,市公安局阴阳赵派出所于6月27日将刘某先行依法行政拘留10日。7月9日鉴定出来后,已转为刑事案件,现刘某被列为网上逃犯。

损坏他人饭店财物被刑拘
6月4日23点多,李某报警称,田某伙同他人用砍刀、钢管将源汇区一知名烩面饭店的广告牌、工业风扇、保鲜柜砸坏,还用砍刀将其背部砍伤,并将饭店门前一辆黑色东风本田汽车前保险杠损坏。后经源汇区价格认证中心评估鉴定,评估鉴定价值8448元。
市公安局干河陈派出所通过调查取证和犯罪受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监控录像,评估监管结论书及现场照片为证。犯罪嫌疑人田某的行为已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于6月17日将田某刑事拘留。

蝇头小利蒙双眼三名村干部受处分
2013年11月,经济技术开发区湘江路新区一村庄的三名村干部,收到漯河某有限责任公司经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转给该村的一笔占地补偿款,在给村民发放补偿款过程中,村党支部书记王某某、村党支部副书记闫某某、村委会主任王某某,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多向企业收取了补偿款,用于不正当的支出报销,侵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今年5月,市优化办在对企业“倒查账”中发现该案件线索,立即责令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介入调查。经查实,建议湘江路新区党工委分别给予三名村干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通报批评和党内警告处分,多向企业收取的补偿款已经全部追缴到位。

漫天要价阻挠施工致使工程停滞一年
南水北调漯河配套工程从召陵区召陵镇一养殖场经过,该养殖场于2007年9月份建成,没有任何手续。召陵区土地管理部门对这块土地性质已经进行确认,属于违法占地,土地部门依照程序已对其下发了拆迁通知书。可是,该养殖场负责人置若罔闻,在南水北调漯河配套工程施工期间,多次进行阻工,并且以养殖场包赔太少为由,“狮子大开口”漫天要价,索要高达280万元,想 借工程修建趁机捞一把。由于遭受阻工,南水北调漯河配套工程在此处停滞一年。
今年6月份,市优化办督促有关部门介入处理此事。最终,召陵区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养殖场负责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市公安局召陵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养殖场负责人以扰乱企业生产经营行政拘留10日。目前,该区段工程已经顺利施工。

不合理诉求未满足多次去工地阻工
今年7月14日至19日,召陵区召陵镇某村两位村民以河南省水利第一工程局在其家房子附近进行南水北调漯河配套工程施工时震住其房子为由,多次阻挠工程施工。
“工程在施工期间,如果对居民家房屋产生影响,赔偿是有一套严格的标准和程序,可是这两位村民以临时建房为由提出了不合理要求,施工方无法满足他们,结果被他们阻工。”市优化办的有关负责人说。对于此事,市优化办给相关部门专门下发一个交办函,督促尽快解决此事。
后来,市公安局召陵派出所介入调查,依据相关法律,对这两位村民行政拘留10日。目前,该区域工程也在顺利施工。

村主任家属阻工工程损失数万元
按理说,村主任应该是村民的道德楷模,可是在召陵区邓襄镇,一村主任妻子,在村主任哥哥所建饭店相关赔偿全部到位的情况下,今年三番五次到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施工现场以施工面离她哥饭店过近、损坏了停车场(已赔偿过)为由进行阻工,造成该标段施工先后停工十多次,直接经济损失数万元,且严重影响了工程进度,在群众中也造成极坏影响。
7月29日,市优化办工作人员获悉情况后,当即督促市公安局天桥街派出所立案调查,给工程营造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目前,该案件已调查终结,相关人员于近日迫于压力投案自首,被处予治安拘留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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