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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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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同村女教师发生婚外情 5年对妻女不管不问
 更新时间:2014-9-23 19:32:18  点击数:2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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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走就走,对家庭不管不问,一走就是五年,你想想这给妻子和孩子带来多大伤害……”听着法官入情入理的话,李某既羞愧又心痛,他认识到离婚不仅仅是两个人的事,更关系到整个家庭。

1992年,漯河市的李某与陈某经人介绍相识,两人相处没多久便在双方家人的催促下于当年年底结婚。婚后两人生育一男一女,伴随着平平淡淡的日子,两个孩子逐渐长大成人,但李某、陈某夫妻两人始终没有建立起深厚的感情。2009年,夫妻两人因为家庭琐事拌嘴,李某一气之下外出打工,与妻子陈某分居时间长达5年。今年年初,李某不想再在没有感情的婚姻中煎熬,选择起诉离婚。接到起诉书后,妻子陈某顿感委屈,多次找到承办法官倾诉。妻子陈某说,李某外出是因为与同村小学的一位女老师发生婚外情,被她发现了,“我直接跑到那名女教师的学校闹了一场。那名女教师也没办法在学校待下去了,我老公是和她一起外出打工的”。

了解事情原委后,漯河临颍县法院承办法官积极做调解工作,多次把李某邀请到法庭,就其夫妻两人的情感、经历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法官对李某说:“你有妻子有孩子,与别人发展婚外情,对妻子的感情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对两个子女的身心健康也有不良的影响,你离家的几年时间,你妻子一个人背负了极大的压力。对双方感情的破裂,你有很大的过错,依法你应当赔偿对方的精神损失,并在财产方面对对方进行补偿。”

法官劝说后,李某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在分割财产时,愿意将门面房给陈某,另外在老宅基地上为陈某新盖一座房子,除此之外愿意承担儿子结婚买房的费用以及女儿上大学的一切开支。开庭之后,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调解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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