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漯河讯(记者薛华通讯员陈戈)漯河市源汇区的张某办信用卡后,在明知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仍提高信用额度,在刷取近4万元的信用巨额后,变更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日前,源汇区法院判决张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13年1月份,张某在某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额度为3万元的金卡。几个月后,在明知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张某依然将信用额度提升至3.9万元,并分别两次在某公司用POS机套现3.9万元。随后,张某更换了自己的联系方式,躲避银行催收。
案发后,张某家属将欠款连同利息共计5.7万元还清。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恶意透支,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张某在案发后偿还全部透支款息,当庭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并依法适用缓刑,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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