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漯河讯(记者薛华通讯员陈戈) 李某没想到,一句玩笑话会引起校友韩某的不快,被韩某找朋友殴打,致使鼻骨骨折。近日,韩某被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韩某与李某是同校学生,因所在班级经常在一起上课,两人较熟悉。2014年10月的一天,两人在该市某网吧上完网离开时,李某对韩某随口说了句:“你的头发太像鸡冠了!”韩某听后很恼火,认为李某羞辱他,便电话联系好友殴打李某,李某受伤。经鉴定,李某双侧鼻骨骨折,所受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韩某因当庭自愿认罪,并通过家属对李某进行了赔偿,取得了李某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韩某为初犯偶犯,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适用缓刑。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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