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健康网讯 记者山擎天) 近日,大河健康网(0371-65795966)接到漯河网友徐先生的投诉,称漯河市中心医院(漯河市第一人民医院)伪造病历。
据徐先生介绍,2015年1月13日,其父亲徐维新因感冒引起肺部炎症到漯河市中心医院呼吸科看病,随即就被送进该科重症监护室。18日患者出现危情,次日,患者病危经抢救无效死亡。
徐先生认为,其父亲的死和漯河市中心医院的医疗过失是有直接关系的。并且细心的徐先生发现漯河市中心医院有伪造病历的行为。
据记者了解,“问题”病历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1、2015年1月22日,徐先生将其父亲的病历完整的复印下来,为保证病历的完整性,还要求医院加盖了公章,但是,蹊跷的是,在法庭质证的过程中,漯河市中心医院却在“完整”的病历之外提供了两份涉嫌伪造的病历,据“病历”显示为1月16日的微生物检验报告单两份,编号分别为标本编号9和20,对于这个“冒”出来的病例,徐先生认为漯河市中心医院涉嫌伪造病历。
2、同时,徐先生发现,在其父亲的病历中,2015年1月19日的微生物检验报告单中,一份标本编号为17的病历涉嫌造假,这个编号应该为20以后,医院提供的编号不符合标本编号编号规则,也涉嫌伪造。
据出具报告的实验室一姓王的工作人员介绍,微生物标本编号是每一个月重新编号,编号顺序根据先后顺序从1号依次编号。而徐先生父亲做的检验就是微生物检验。
基于以上问题,徐先生要求院方给予解释。但半个月过去了,医院也没有给任何的说法。
为此,记者电话联系了该院医务科,对方均表示不了解此事,需要找医院其他部门,但并未提供电话给记者。记者又联系了院长王海蛟,对方称会有医院人员和记者联系专门处理此事,但截至发稿时为止也没接到任何医院说明。
记者在漯河市中心医院官网上看到,近年来,医院相继荣获“全国百佳医院”、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河南省文明单位”、“河南省行风建设先进单位”、“河南省群众满意医院”、“河南省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先进单位”、“河南省十大指标目标管理考核先进单位”、 “河南省医院创新管理先进单位”、“全国卫生系统人民满意医院”、“全国医院感染横断面调查组织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医院如果出现相关医疗纠纷,希望医院积极妥善解决矛盾,安抚家属情绪。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例规定,任何人修改、伪造病历将面临行政和刑事的双重处罚,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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