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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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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业务仍在房管部门办理
 更新时间:2016-8-23 7:27:30  点击数: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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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覃岩峰)连日来,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造成的房屋登记等业务变更传言不断。昨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对外发布通告,明确表示,自8月20日起,该局将继续办理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业务,停止办理各类房屋登记业务,原办事大厅和办事窗口设置不变,公众可到相应办事窗口办理。

通告指出,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我市房屋登记业务自2016年8月20日正式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停旧发新”。即:房管部门不再发放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他项权证,改由市国土部门进行登记,并发放不动产权证书。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自8月20日起,继续办理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业务,停止办理各类房屋登记业务。8月19日前,已经受理的房屋交易和登记业务,将继续办理完毕,按原模式发放房屋权属证书或证明。

其中,继续办理的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业务包括: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商品房现售方案备案,商品房转让;存量房转让网签合同备案、交易资金监管及交易审核;房产测绘及结果审核,房屋楼盘表建立;预购商品房抵押、现房抵押、在建工程抵押;上述办理事项的变更和更正;已纳入销售监管范围的未登记房屋的预查封、限制;个人住房信息查询。不再办理的业务包括: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业务;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业务;异议登记业务;遗失补证业务;已登记房屋的查封、限制(含解除)业务。

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申请人在办理完相关业务后,该局将予以发放《郑州市房屋交易和产权状况确认单》。当事人持《郑州市房屋交易和产权状况确认单》和其他申请材料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设立的办事窗口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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